
“新型利益输送型受贿中,如何准确认定受贿数额?”“实践中如何区分介绍贿赂与行受贿共同犯罪?”“行贿时不正当利益归属混同如何定性?”带着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疑问,4月24日,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检察院、区法院召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专题研讨交流会,监检法三方业务骨干同堂研学,推动贪贿案件办理提质增效,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。
研讨会紧扣新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,立足监检法三方办案职能与实务场景,围绕法律适用标准、新型隐性腐败案件认定、案件办理程序衔接、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,开展全方位、深层次的研讨交流。参会人员结合一线工作实践,聚焦业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,充分交流观点、分享办案经验、碰撞工作思路,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的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。
参会干部纷纷表示,此次交流研讨直击实务痛点和办案难点,既是一次精准的法律解读,也是一场务实的业务练兵,有效破解了日常办案中的困惑,为今后依法依规、精准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厘清了思路、明确了方向。
下一步,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深化对新司法解释的学习领会与实践运用,不断锤炼干部履职本领,提升案件办理质效,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。
(文字:杨兆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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